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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外托餐机构获取食品小经营核准证(餐饮类)情况的公示

关于校外托餐机构获取食品小经营核准证(餐饮类)情况的公示

为规范本市校外托餐机构(又称“小饭桌”)的餐饮服务行为,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,现将近期申请并获取《食品小经营核准证》(餐饮类)的校外托餐机构情况公示如下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一、 核准依据与范围
本次公示所涉《食品小经营核准证》(餐饮类),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有固定经营场所、经营规模较小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校外托餐机构依法核发的经营凭证。核准范围严格限定于为特定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加工、分餐及就餐场所服务,不得超范围经营。

二、 已获证机构基本信息
(以下为示例信息,具体名单及详细信息应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告为准)

1. 机构名称:XX区阳光成长托餐中心
核准地址:XX区XX路XX号XX室
核准证号:JYXXXXXXXXXXXX
有效期限: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
供餐规模:不超过30人

2. 机构名称:XX区知心家园学生托管部
核准地址:XX区XX小区X栋XXX室
核准证号:JYXXXXXXXXXXXX
有效期限: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
供餐规模:不超过25人

(……可根据实际情况列举更多机构)

三、 核准基本条件与要求
申请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,并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获证:

  1.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,环境整洁,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。
  2.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。
  3. 配备有效的餐具清洗、消毒、保洁设施以及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等设备。
  4.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,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。
  5. 建立并执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,包括原料采购查验、餐具消毒、留样管理等。
  6. 符合消防、环保等相关安全要求。

四、 监督管理与责任义务

  1. 获证机构必须将《食品小经营核准证》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,并严格按照核准项目规范经营。
  2.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获证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,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。
  3. 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。如发现无证经营、超范围经营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托餐机构,请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。

五、 重要提示

  1. 家长在选择校外托餐机构时,请务必查验其是否公示有效的《食品小经营核准证》(餐饮类),并关注其经营条件与卫生状况。
  2. 未取得《食品小经营核准证》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机构,不得从事校外托餐餐饮服务活动。
  3. 本次公示信息截止至XXXX年XX月XX日。后续新获证、变更、注销等信息将动态更新,请关注官方发布渠道。

食品安全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,规范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管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。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全力守护学生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特此公示。

(发布单位盖章)
XXXX年XX月XX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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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9:50:56